一、报案所需材料:
1.被侵害单位的工商注册资料、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
2.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被侵害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
3.被控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姓名、住所、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联系方式等;
4.被控告人系被侵害单位员工的任职证明文件、劳动关系资料;
5.证明被控告人在被侵害单位职位所具有的职权和职责的有关文件资料;
6.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被侵害单位财物的具体事实或线索,包括:被控告人在何时何地、和谁、采用何种手段、侵占了被侵害单位的哪些财物、被侵占财物的去向;被控告人的侵占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哪些规章制度或利用公司规章制度的哪些漏洞;
7.被侵占的财物属于被侵害单位所有的有关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8.被控告人涉嫌侵占被侵害单位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必须提供该资金系被侵害单位所有的证明文件,提供能够证明该账户属于被侵害单位公用性质的证人线索;
9.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或全体股东认可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提供被侵害单位对资金、物资调拨和使用的有关制度规定;
11.被控告人实施侵占行为的有关财务会计账册资料(包括内部审批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12.证明涉案资金流向的相关银行凭证,涉案财物的过户登记、出售合同、银行单据等;
13.被控告人与报案人或被侵害单位之间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是否进行民事诉讼,已进行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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