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

明法刑事团队

  • 首页
  • 团队介绍
    • 陈维崧律师
    • 王炎香律师
    • 王亮律师
    • 陈林律师
  • 业务领域
    • 经济犯罪
    • 职务犯罪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暴力犯罪
    • 其他犯罪
    • 刑事控告
    • 企业刑事合规
  • 新闻动态
  • 律师文集
  • 成功案例
    • 无罪
    • 缓刑
    • 轻判
  • 联系我们
    首页律师文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可以不起诉的4种情形

    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1)被诱骗实施犯罪的; (2)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的; (3)认罪认罚的; (4)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起到...
    09月30日律师文集44
    阅读全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从严处罚的8种情形

    依法严惩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行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严惩处: (1)组织或者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他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电话卡、物...
    09月30日律师文集49
    阅读全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情节严重的3种情形

    (1)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3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 (2)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 (3)收购...
    09月30日律师文集48
    阅读全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明知”如何认定?

    准确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逃...
    09月30日律师文集105
    阅读全文

    对出借款项实施息转本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超额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莫某等合同诈骗宣告无罪案 ——行为人对出借款项实施息转本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超额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键词:刑事   合同诈骗罪   息转本    超额担保股权让与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
    09月25日律师文集48
    阅读全文

    持菜刀将上门闹事的不法侵害人砍致轻伤的,系正当防卫,无罪!

    蔡某卫故意伤害案 ——持菜刀将上门闹事的不法侵害人砍致轻伤的,系正当防卫   关键词:刑事 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 防卫起因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无罪 基本案情 李某与吕某芝曾谈过恋爱,后李某因...
    09月25日律师文集56
    阅读全文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无罪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明确的界定,即“无许可证的;许可证被注销、吊销...
    09月18日律师文集64
    阅读全文

    徐某发非法采矿宣告无罪案——人工开采矿石后的剥离物、废石,不属于非法采矿罪的对象

    徐某发非法采矿宣告无罪案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对采矿剥离物进行再利用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 非法采矿罪的对象矿产资源应系地质作用形成的自然资源。人工开采矿石后的剥离物、废石,并非经地质作用自然形成,不...
    09月18日律师文集62
    阅读全文

    非法采矿罪,法院24个裁判规则(2025.9.17更新)

    1.缪某林、郭某晶非法采矿案 裁判要旨   离子型稀土被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之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离子型稀土矿产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开...
    09月17日律师文集496
    阅读全文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注重区分伤害案件中的新伤与陈旧伤

    【关键词】 故意伤害 新伤与陈旧伤 技术性证据 实质审查 因果关系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63年4月出生,退休。 2023年11月6日21时许,王某某与妻子乘坐被害人艾某某驾驶的网约...
    09月12日律师文集60
    阅读全文

    文章导航

    1 2 3 … 75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推荐阅读

    • 陈维崧律师荣获《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602/02
    • 陈维崧、王炎香律师经办案例被《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收录 604/02

    热门文章

    • 非法采矿罪,法院24个裁判规则(2025.9.17更新)09/1749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8月26日废止)08/27388

    联系方式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陈维崧律师 | 明法刑事团队

    粤ICP备2022074009号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目录
    •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