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5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5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2)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2)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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