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我是陈维崧律师,

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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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3日1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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