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639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5日14:42:00经济犯罪477阅读模式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相关文章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判多少年?(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广州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判多久?(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判,判多少年?(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判,判多少年?(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2013.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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