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278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5日14:42:00经济犯罪171阅读模式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相关文章 逃避商检罪怎么判,判多少年?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怎么判,判多少年?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判多少年?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判多少年?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2013.html 复制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