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250文章 0评论 2020年12月8日10:29:53立案标准120阅读模式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文章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3882.html 复制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