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陈维崧律师 2026年6月30日10:27:03指导案例8阅读模式

案例一

颜某豪、盛某良、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毒人员种植、销售大麻被判重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颜某豪、盛某良、高某为牟取利益,共谋种植大麻进行贩卖,并通过网络获取大麻种子。2024年3月前后,盛某良等人开始在自家大棚内种植大麻,并将加工、处理后的大麻叶储存于家中,后通过网络从“上线”处获取交易信息,通过“埋包”的方式进行贩卖。

2024年11月2025年1月期间,颜某豪、盛某良、高某多次共同或单独驾车,将大麻叶通过“埋包”的方式在多贩卖,部分大麻叶被公安机关查扣,公安机关另从盛某良家中查获大量大麻叶三被告人贩卖、运输大麻叶共计76 145.14克。经鉴定,公安机关查扣的大麻叶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豪、盛某良、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大麻叶,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三被告人贩卖运输大麻叶共计76 145.14克,属于“贩卖、运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形,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谋划实施虽分工不同,但均积极参与并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当。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贩卖、运输毒品罪颜某豪、盛某良、高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大麻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四氢大麻酚对人体的心肺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与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均有相当危害还具有强烈的致幻作用,长期吸食可诱发精神分裂、偏执和妄想对身体健康危害极大。对大麻种植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非法种植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的加强和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持续打击,该类案件逐渐减少,但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只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就涉嫌违法、犯罪,如果种植后再进行贩卖则更将受到刑法严惩。一定要强化观念,树牢禁毒意识,切莫以身试法,避免因一时糊涂而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提高辨识能力,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平安、和谐无毒的社会环境。

 

案例二

 李某珍容留他人吸毒案
——多次容留多名未成年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被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珍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被国家规定管制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其租住的日租房内主动提供右美沙芬片,11次容留6名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名成年人服用。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珍多次容留他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其租住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李珍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管制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出,按照医嘱剂量使用可以治疗疾病;如非法购得作为成瘾性物质滥用,就会毒害吸食人的身体健康。右美沙芬片本属于具有镇咳效果的药物,但若长期、超剂量服用会形成依赖性和成瘾性,并对人的大脑造成损伤,严重时会导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猎奇心理驱使和不良群体引诱,沾染新型毒品,所受损害相对成年人更加严重。在此呼吁社会公众,特别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为青少年保驾护航,远离毒品,阳光一生

 

案例三

蒋某等四人非法经营案

——非法销售“笑气”给他人用于吸食被依法判处非法经营罪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后进行非法销售,被告人金某为蒋某提供收款码用于收取“笑气”销售款,并根据蒋某安排,从事运送笑气、回收空气瓶、收取现金等工作,销售金额共计30余万元。其中,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孔某明知蒋某让其运输的系一氧化二氮,在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蒋某雇佣,先后六次安排被告人刘某等人将300余瓶一氧化二氮气体拉回用于销售,其中76瓶一氧化二氮气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案涉“笑气”被出售给他人用于吸食,其中包括未成年人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孔某、金某、刘某明知被告人蒋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均情节严重,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虽然未被列为麻精药品或毒品进行管,却具有与毒品类似的危害,长期滥用笑气会对人体神经中枢系统产生不可逆的损坏,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近年来,未成年人滥用笑气现象呈上升趋势,吸食者逐渐低龄化,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导致身心成瘾,还易引发盗窃、寻衅滋事等次生犯罪,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笑气”犯罪,明确“未列管不代表不管”的态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仅是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压舱石”,也是健全法治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切勿因好奇以身试险,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则悔之晚矣。同时提醒学校、家长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现“笑气”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四

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严厉打击次生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轿车至城区某居民小区后,在车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当日11时许,李某某驾车离开该小区,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中心街、居民区内行驶过程中发生3次事故,连续碰撞到电动三轮车、轿车等7辆车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自己吸食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仍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时间和地点驾驶车辆,连续冲撞,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其行为高度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属于列管的麻精药品,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会出现意识模糊、肢体失控、反应迟缓等情形,长期吸食则会造成大脑损伤,导致记忆力衰退、脾气暴躁,出现暴力行为或自残行为,甚至有造成呼吸抑制导致死亡的风险。吸食依托咪酯后,行为人极易因无法控制自身行为而导致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吸毒后实施的驾车肇事、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行为,震慑吸食群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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