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底至2019年4月份期间,张三、李四在明知村民砍伐的阔叶林是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让王五(因死亡已撤案)帮他们收购阔叶树用来做香菇棒。
王五为张三收购林木88147斤,折合材积33.9027立方米,蓄积56.5045立方米;王五为李四收购林木90084斤,折合材积34.6477立方米,蓄积57.7462立方米。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
张三、李四具有自首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张三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李四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浙1121刑初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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