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

明法刑事团队

  • 首页
  • 团队介绍
    • 陈维崧律师
    • 王炎香律师
    • 王亮律师
    • 陈林律师
  • 业务领域
    • 经济犯罪
    • 职务犯罪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暴力犯罪
    • 其他犯罪
    • 刑事控告
    • 企业刑事合规
  • 新闻动态
  • 律师文集
  • 成功案例
    • 无罪
    • 缓刑
    • 轻判
  • 联系我们
    首页陈维崧律师发表的文章第 25 页
    陈维崧律师
    陈维崧律师

    陈维崧律师

    暂无个人说明

    2572 0 1.6M 80

    张某搏合同诈骗宣告无罪案 ——对企业经营中的纠纷准确定性,防范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张某搏合同诈骗宣告无罪案 ——对企业经营中的纠纷准确定性,防范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基本案情 山西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注册成立,被告人张某搏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
    02月10日律师文集5
    阅读全文

    黄某故意杀人案 ——对于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黄某故意杀人案 ——对于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男,1998年11月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
    02月10日律师文集10
    阅读全文

    晏某甲故意杀人、抢劫案(无罪) ——关键证据存疑情况下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

    晏某甲故意杀人、抢劫案 ——关键证据存疑情况下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晏某甲因分家、建房等问题与其父晏某乙(殁年76岁)产生矛盾。2006年6月13日晚,晏某甲...
    02月10日律师文集9
    阅读全文

    呼某故意杀人案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无罪判决

    呼某故意杀人案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某犯故意杀人罪、流氓 罪。原一审判决认定,...
    02月10日律师文集3
    阅读全文

    黄某明故意杀人、奸淫幼女再审宣告无罪案——经再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处理规则

                                    黄某明故意杀人、奸淫幼女再审宣告无罪案               ——经再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处理规则&nb...
    02月10日律师文集2
    阅读全文

    李某先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因存疑而不能认定的,应当宣告无罪

    李某先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因存疑而不能认定的,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先发现自己的合作医疗站牌子被损坏、丢失,便四...
    02月10日律师文集3
    阅读全文

    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及其辩护

    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及其辩护 作者:陈维崧**   摘要:诈骗罪是我国传统的侵犯财产权犯罪,合同诈骗罪是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诈骗类犯罪中属于...
    02月05日律师文集3
    阅读全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怎么判,判多少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02月04日律师文集4
    阅读全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5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
    02月04日律师文集6
    阅读全文

    骗取出口退税罪“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一)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02月04日律师文集7
    阅读全文
    258

    文章导航

    1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 258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推荐阅读

    • 陈维崧律师荣获《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602/02
    • 陈维崧、王炎香律师经办案例被《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收录 604/02

    热门文章

    • 陈维崧律师01/2711,381
    • 王炎香律师01/2611,002

    联系方式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陈维崧律师 | 明法刑事团队

    粤ICP备2022074009号

    • 目录
    •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