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符某,男,汉族,2025年3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2025年3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维崧、王炎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法院观点:
被告人符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符某不服,委托我们律师团队上诉,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笔录等材料。
本律师团队仔细研读该案所有案卷材料,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多方寻找对上诉人符某有利的证据,为本案上诉人符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与此同时,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新证据,证明上诉人符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符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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