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数额≥3000元,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数额≥100000元,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数额≥500000元,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附: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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