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中“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如何认定?

陈维崧律师 2026年2月11日11:16:14律师文集93阅读模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一)没有实际业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

  (二)有实际业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的货物品名、服务名称、货物数量、金额等不符的发票的;

  (三)非法篡改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四)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我是陈维崧律师,

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25年,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关文章
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2月11日11:16:14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chenweisong.com/5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