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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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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