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获赠锦旗

陈维崧律师 2025年5月27日14:55:15新闻动态273阅读模式

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获赠锦旗

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维崧律师及团队成员王炎香律师勤勉尽责,历经三年半的不懈辩护,实现当事人的刑期大幅缩减,以专业实力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赠锦旗致谢。

 

案情回顾:

三年六审,罪名指控数次反转

2021年4月14日,胡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

2021年9月15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报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24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2022年3月18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月18日,在本案审理期间,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胡某犯合同诈骗罪;

2023年5月12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胡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11月17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3年11月27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

2024年9月29日,在本案审理期间,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书指控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于2024年11月20日变更涉案金额为17991571.24元。

 

辩护突破:

瓦解主观故意,推动证据链重构

陈维崧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胡某,详细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多方寻找相关证据,结合对该案所有案卷材料仔细研究后,认为胡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证据不足,因此,陈维崧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胡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意见。之后,公诉机关对胡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庭审时,陈维崧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胡某虽有吸收投资人资金的行为,但其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后,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胡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陈维崧律师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发表胡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之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在主动找陈维崧律师和胡某沟通案情后,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补充相关证据。

最终,在胡某被羁押3年8个月17天的情况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重审作出判决: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该案经办过程中,陈维崧律师团队仔细研究案情,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胡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据理力争,全力维护胡某的合法权益,深受胡某和家属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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