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炎香律师经办的“假冒儿童洗护用品注册商标案——吴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成功入选。在该案中,王炎香律师成功为被告人黄某乙争取到缓刑判决结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兼具典型性、警示性与指导性,既清晰划定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边界,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又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守法经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此次入选,是对广信君达专业能力的认可与肯定。广信君达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领域,不断提升复杂案件的研判水平与法律论证能力,以专业实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贡献专业智慧。
假冒儿童洗护用品注册商标案
——吴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吴某、黄某甲合谋生产假冒“Bxxx”“Cxxxx”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吴某负责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并提供样板、防伪码等给黄某甲;黄某甲则负责采购原料、包材后生产并发货。经统计,从2024年1月至案发,二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已近400万元。此外,被告人黄某乙(王炎香律师的当事人)明知吴某销售的是假冒“Bxxx”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仍通过线上平台联系吴某拿货,通过自己的网络店铺进行销售,由吴某、黄某甲代发货给买家,销售金额近50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黄某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黄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在案证据,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黄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黄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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