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2.私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
2.私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我是陈维崧律师,
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25年,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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