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毒品及涉毒关联犯罪,筑牢全民禁毒法治防线,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3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购毒人员雍某向阙某两次成功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再次向阙某提出大批量购毒需求。阙某遂联系被告人许某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许某携带毒品从外地赶来与阙某、雍某汇合,双方完成毒品称量、确认交易价格,在等待交付毒资期间,许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 48.13 克。另查明,许某曾因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先后被判处刑罚。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数量达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携带毒品抵达交易现场并完成称量、核验等核心交易行为,依法认定为犯罪既遂,并构成毒品再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判决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现场查获的毒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被告人为达到通过贩卖毒品牟利的目的,携带毒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毒品称量对接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存在法律认知误区,误以为毒品未完成交付、毒资尚未收取就属于犯罪未遂,可以获得从轻处理。但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携带、出示、现场称量毒品等实质交易行为,即可认定犯罪既遂,是否实际收取毒资不影响既遂形态的判定。同时,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刑法专门针对此类情形设定了从重处罚规则,涉毒前科不因服刑期满而自动消除,有涉毒前科人员不思悔改、再次涉毒,必将依法从重惩处。此外,任何人明知他人从事贩毒活动,仍帮忙运送毒品、居间联络交易、提供作案场地等,均构成毒品共同犯罪。人民法院根据各行为人在案件中的分工、作用大小区分主从犯,分别定罪判刑。本案裁判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从严惩治屡犯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警示有涉毒前科人员务必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摒弃侥幸心理;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明晰涉毒行为的法律红线,自觉远离、拒绝参与一切毒品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严某为寻求刺激,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买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的 “桃花劫”“乖乖水” 等麻醉类药品,先后将上述麻醉药品掺入多名被害人的饮品中,诱骗被害人饮用,待其失去意识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并将部分作案过程拍摄视频对外传播。公安机关抓获严某时,在其车辆内查获检出相关药片若干。案发后,严某家属代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致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犯罪手段卑劣、社会影响恶劣,依法认定具有 “其他恶劣情节”。严某非法购买、使用管制精神药品,借助毒品实施侵害他人的衍生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遂依法判决严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扣押的麻醉药品、作案手机等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是依法惩处利用管制麻醉药品实施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典型案例。“桃花劫”“乖乖水” 等物品多含有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明确管控的涉毒物质,非法买卖、持有、使用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获取管制药品后伺机侵害他人,滋生出 “网络非法购药、投放麻醉药品实施侵害” 的违法犯罪链路,践踏他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本案警示社会公众,一方面要认清各类所谓“迷药”的毒品属性,切勿因猎奇心理通过网络私下购买、传播管制精神麻醉药品而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要强化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在酒吧、酒店等陌生场所不随意饮用他人递来的酒水饮料,饮品一旦离开视线切勿再饮用,若察觉身体出现头晕、意识模糊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向身边人求助并报警。广大青少年更要树立正确法治观念,摒弃寻求刺激的不良心态,自觉远离各类涉毒违禁品,共同防范此类利用药物实施的侵害案件发生。
2025年3月起,王某、邵某、刘某、林某依托刘某威(另案处理)的货源渠道,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分工非法售卖 “笑气”,由王某、邵某负责对外销售,刘某担任线上客服对接客源,林某承租仓库,专门负责货品仓储、打包发货,团伙借助微信、支付宝收取经营货款,搭建起稳定线上销售渠道。2025年5月至6月,马某先后单独出资、与曹某合伙大批量购进 “笑气” 囤货分销,另行租赁两处仓库存放涉案气罐,该两批囤货统一由孙某保管仓储,其中部分库存货品通过王某的销售渠道对外售卖。涉案 “笑气” 大多流入社会供他人吸食,公安机关在两处涉案仓库共查获尚未售出的 “笑气” 数百罐。案发后,马某、刘某主动投案自首,曹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7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邵某等7人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扣押的手机、笑气罐、气球等违禁品予以没收。
一氧化二氮(俗称 “笑气”)已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对其经营实行严格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经营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近年来,“笑气” 被部分人员炒作成 “娱乐用品”,在青少年群体中悄然蔓延,不少人误认为 “笑气” 不属于毒品,吸食、贩卖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认知存在严重错误。“笑气” 虽未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但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 “笑气” 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长期吸食 “笑气” 会造成神经系统不可逆损伤,甚至导致瘫痪、窒息死亡,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本案涉案人员多为年轻群体,因贪图短期利益搭建非法经营网络,最终身陷囹圄。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认清 “笑气” 的危害与法律属性,摒弃猎奇心理,拒绝吸食 “笑气”;经营者务必严守行政许可规定,切勿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不要因一时贪念触犯刑法。全社会应共同抵制 “笑气” 滥用乱象,携手净化社会环境。
来源:珠江权威发布
编辑: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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