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数额之辩,此处是辩护重点
辩护要点:
1.已销售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辩护策略:审查是否将非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计入;是否存在退货退款导致实际销售金额减少的情形,网络销售中,若能提供证据证明部分交易为刷单、虚假交易,应从销售金额中扣除。
2.尚未销售产品,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
4.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产品没有标价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5.半成品价值认定:已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需有证据证明“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其价值方可计入。
辩护策略:论证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产品将被用于假冒行为。
(二)违法所得数额之辩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出售侵权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扣除原材料、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提供服务时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产品的购进价款。通过收取服务费、会员费或者广告费等方式营利的,收取的费用认定为“违法所得”。
审查是否未扣除原材料成本和购进价款,导致违法所得数额虚高。
(三)未遂形态辩护
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被查获的系尚未附着标识的半成品、尚未投入市场的产品,可主张未遂。
(四)权利人主体资格之辩
辩护要点:
1.审查权利人是否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或合法被许可人
2.审查商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是否已被撤销、宣告无效、期满未续展)
3.审查商标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是否确实涵盖被控侵权商品/服务
(五)量刑之辩,从轻、减轻情节
1.自首与坦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立功情节:揭发同案犯或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构成立功。
3.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从宽处理。
4.从犯辩护:普通员工、仓管、客服,仅提供辅助工作,未参与分红、决策,认定从犯减轻处罚
5.退赃退赔:取得品牌方商标权利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6.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辩护要点:·
积极促成与品牌方商标权利人和解、取得书面谅解书。
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
王炎香律师,只办刑事案件,擅长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办理电商售假、线下仓储制假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覆盖: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