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持有假币案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法院以伪造货币罪、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楼某琴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伪造正在流通的境外法定货币同样构成违法犯罪。社会公众应当提升外币假币防范意识,切勿参与假币伪造、出售、运输、持有等任何环节的违法活动,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涉外假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国家货币管理秩序,切实筑牢国家金融安全防线。
其间,刘某义与杨某远、柳某渊(均另案处理)分别约定共同从事股票交易获利分成。刘某义通过微信发送联络暗号,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具有阅后即焚功能的境外即时通讯软件传递给杨某远、柳某渊。杨某远使用约定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与华某资管产品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00余只,趋同买入金额8亿余元,获利金额500余万元;杨某远还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与华某资管产品账户趋同交易股票60余只,趋同买入金额3亿余元,获利金额1200余万元,刘某义从中实际分得150万元。柳某渊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其中一证券账户与华某资管产品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0余只,趋同买入金额12亿余元,获利金额2500余万元;一证券账户与华某资管产品账户趋同交易股票70只,趋同买入金额3亿余元,获利金额16万余元,刘某义从中实际分得1950万元。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2026年4月,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刘某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一百万元。
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金融市场不是法外之地,金融从业人员、市场参与者应当严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检察机关将协同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治理,共同守护金融安全。
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7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程某、莫某恒、宾某婷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外汇管理秩序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的外汇流通是稳定开展跨境经贸往来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外汇买卖应当在国家指定场所依法进行。通过非法渠道私自换汇,看似规避了正规换汇手续与兑换限额,实则潜藏重大法律风险,严重扰乱正常外汇管理秩序。广大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切忌私下兑换外汇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安全稳定。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晨、雍某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相关规定,境外期货交易所向我国提供交易接入服务,以及我国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均须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以境外期货代理、软件服务等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账户、传递交易指令、办理资金划转并收取费用的,均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广大投资者应委托持牌期货经营机构在正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切勿轻信“跨境套利”“外盘交易”等宣传,避免因参与非法境外期货交易遭受财产损失。
经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至10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鉴于陈某靖涉及换汇金额较小且已退出违法所得,属犯罪情节轻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已作出。
检察官提醒,我国正在全面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高外汇服务水平,公民换汇应当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办理。社会公众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切勿出借本人支付账户、银行卡,更不要代收代转所谓的“换汇资金”。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打击外汇领域各类犯罪,共同维护外汇管理秩序。
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方某忠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保险是抵御风险的重要屏障,投保人应当如实完整提交理赔材料,不得虚构事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检察机关将联同行政监管部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秩序。
为倒卖虚拟财产低进高出获利,被告人张某、吕某宇等人明知上述平台充值资金系境外黄赌不法资金,仍招募团队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平台账号,将上述账号充值端口挂载至该平台,以低于市场价格收取该平台充值的虚拟财产后,与部分有提升直播间流量需求的直播公会、主播达成合作意图,先使用虚拟财产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增加直播间收益,后直播公会、主播再按照约定返还人民币。虚拟财产变现后,张某、吕某宇等人再至该平台收购涉黄赌等非法资金充值的虚拟财产开展新一轮结算。经审计,2021年3月起,被告人张某、吕某宇帮助该平台非法结算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
经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2月,法院先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吕某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支付结算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能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直播平台要提升依规经营理念及风险意识,防范不法人员利用直播业态实施非法资金支付结算的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将坚持惩治犯罪与风险预防双向发力,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光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外汇管理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者变相经营外汇买卖业务,擅自开展跨境汇兑业务,无论交易手段如何翻新演变,均涉嫌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惩治外汇领域刑事犯罪,引导公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跨境资金流转行为,共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与国家金融安全。
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当前不法人员不断包装所谓“新型金融产品”、构设投资骗局,广大投资者需警惕缺乏价值支撑、不具备合法投资属性的“空气币”,切勿相信所谓升值预期、持续走高的诱导宣传,提高风险辨别能力,自觉远离投资陷阱。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新型诈骗案件打击,依法严惩各类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一百万元。
检察官提醒,非法放贷陷阱常常披上“商品消费”“低息套现”等诱人外衣,但实际年化利率远高于合同标示利率,严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低息贷款”“快速到账”等诱导宣传;确有资金需求的,应当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新型非法经营犯罪打击力度,坚持穿透表象、揭穿伪装,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 | 白书芳
审核 | 郑红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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