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一)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
(二)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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