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人吴某某在医院遵医嘱为其哥哥吴某1(处于癌症晚期)开具盐酸吗啡片时,遇到吸毒人员刘某某,刘某某向吴某某表示欲向其购买盐酸吗啡片,吴某某表示同意。
2020年12月26日,吴某1病逝。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7月16日间,吴某某明知盐酸吗啡片为国家管制麻醉药品,仍隐瞒吴某1病逝的事实,自行使用或授意刘某某使用吴某1的“吗卡”(用于开具盐酸吗啡片的凭证)到医院开具用药医嘱,并购取盐酸吗啡片。此间,吴某某购取盐酸吗啡片后贩卖给刘某某,并通过微信收取刘某某支付的购买盐酸吗啡片钱款共计人民币123820元。
(二)裁判结果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盐酸吗啡片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而予以非法出售且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382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三)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死亡患者的“吗卡”,骗取医院开具麻醉药品后非法贩卖的涉毒案件。本案清晰界定了“麻精药品≠普通药品”的法律边界,彰显禁毒从严立场。盐酸吗啡片作为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一旦脱离合法医疗用途流入非法渠道,即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本案的依法裁判,体现了对涉麻精药品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明确传递出:无论以何种形式非法贩卖管制麻精药品,均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树立了标杆,强化了社会公众对麻精药品“涉毒”属性的认知。同时有效揭露了此类新型涉毒犯罪的手段与危害,为社会各界敲响警钟。
同时为实现“惩、治、防”相统一,推动社会治理,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医疗机构在麻精药品管理中的问题,鞍山中院向涉案医院制发司法建议,建议该医院加强麻醉药品监管,加强对医务人员行为监管,严肃医德医纪,规范患者死亡信息核实机制,严格落实管制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核销全流程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管制麻醉药品违规流出,沦为毒品交易源头。法院已收到医院正式回函,其表示接受法院司法建议,并已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愿与法院并肩履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执业行为规范。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3日,被告人包某某在鞍山市千山区其本人家中将0.93克毒品以26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在包某某家楼下将该份毒品以3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某,并收取陈某某好处费100元,交易完成后刘某某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白色晶体一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裁判结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包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某、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三)警示意义
本案精准落实禁毒从严打击方针,厘清累犯、毒品再犯从重情节的裁判标准。二人有毒品犯罪前科仍顶风作案,本案依法从重考量,有力震慑辖区内屡犯涉毒人员,夯实基层禁毒司法防线。
本案明确了涉毒累犯、毒品再犯案件的裁判尺度,突出对毒品再犯、屡犯行为的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导向。通过精准适用从重处罚情节,严厉打击屡教不改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某,自沾染毒品后,非但没有迷途知返,反而利欲熏心,走上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道路,频繁向吸毒人员售卖冰毒,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2025年3月24日至6月2日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崔某先后从杨某某(另案处理)、刘某(已判决)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冰毒),通过当面交付、同城快递等隐蔽方式,分26次向吸毒人员魏某贩卖冰毒。经核算,崔某累计贩卖冰毒约3.4克,总共收取毒资26170元。
(二)裁判结果
台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崔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1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警示意义
本案中崔某因沾染毒品逐步沦为毒贩,不仅亲手毁掉自身前程,深陷牢狱,其持续向他人售卖毒品也让更多人坠入毒品深渊,是典型的“以贩养吸”式零包贩毒案例。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政策,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只要实施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清晰传递了我国对毒品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同时也深刻警示,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以贩养吸”更是从行政违法走向刑事犯罪的堕落之路,一旦陷入“吸毒—贩毒—再吸毒”的恶性循环,不仅会毁掉自身前途、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更会让无数家庭破碎、他人坠入毒品深渊。广大群众务必坚决抵制第一口毒品,守住防毒底线。快递、跑腿、同城配送等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制度,发现疑似毒品、可疑包裹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普通民众若发现身边有人吸毒、贩毒、交易毒品线索,要第一时间报警,主动参与禁毒斗争。
●文 字 | 高鼎新(刑一庭)
●美术编辑 |苗荟琳
●本期编辑 |郭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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