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局管辖案件范围 陈维崧律师 2470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21日17:56:49律师文集272阅读模式 摘要 《 刑法 》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第300条第1款) 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案(第300条第2款)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第300条第1款) 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案(第300条第2款) 相关文章 假冒注册商标案,法院判决无罪释放的3种情形(二) 假冒注册商标案,法院判决无罪释放的3种情形(一)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金额141万元),法院判决:不构成相同的商标,无罪! 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院不起诉的5种情形【2025.11.6整理】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795.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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