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局管辖案件范围 陈维崧律师 2381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21日17:56:49律师文集217阅读模式 摘要 《 刑法 》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第300条第1款) 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案(第300条第2款)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第300条第1款) 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案(第300条第2款) 相关文章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普通财务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财务人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犯不能一概而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裁判规则!(2025.6更新)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795.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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