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管辖案件范围 陈维崧律师 2381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21日17:56:49律师文集393阅读模式 摘要(一)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 (二)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 刑法 》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 重大飞行事故案(第 131 条) (一)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 (二)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重大飞行事故案(第131条) 相关文章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普通财务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财务人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犯不能一概而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裁判规则!(2025.6更新)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842.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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