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麻某冒用“广州市XX化妆品厂”厂名,自己加工生产“爵X.X妃”化妆品。
麻某与“XX疼痛理疗馆”签订加盟合同,向“XX疼痛理疗馆”销售其生产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爵X.X妃”产品。
“XX疼痛理疗馆”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被害人邓某等人在理疗馆内使用上述化妆品进行理疗,在理疗期间邓某出现全身大面积药物疹、水泡等症状,造成其身体头面、胸、腹、背等部位表面大面积损伤。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观点】
麻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判决结果】
判处麻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甘0103刑初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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