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开始,李某为非法获利,受专门生产假冒他人品牌香水的张某的委托,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租赁工艺厂作为违法加工点和仓库,雇佣生产线工人,采用喷漆、烫金等工艺,为张某生产印有多种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香水空瓶。
2016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在张某违法加工点,及其仓库、车辆等处,起获假冒品牌香水共计149069支。经鉴定,其中假冒香奈X牌、迪X牌等品牌的香水共计70553支(按正品市场价格计算价值合计77400364元)。
2017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在李某租赁的工艺厂仓库内,起获印有各假冒品牌的香水空瓶388650支。
【法院观点】
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和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0114刑初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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