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中旬至2019年6月期间,同案人梁某、“郭某”、“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某沐足休闲中心的水疗部,以经营沐足、按摩的名义,同时设定代号为Al、A2、A5等服务套餐,组织二十余名女技师组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向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张三为管账人。
经查,在经营期间,该沐足中心水疗部有二十余名技师提供了卖淫服务。2019年9月,公安机关抓获张三。
【法院观点】
张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协助组织卖淫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115刑初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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