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8月18日16:24:50律师文集1,448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绑架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59份

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绑架罪的判决书32份,占比54.24%;裁定书27份,占比45.76%。

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广东省有6例,占比10.17%;山东省有6例,占比10.17%;河北省有5例,占比8.47%;江苏省有4例,占比6.78%;湖南省4例,北京市3例,辽宁省3例, 云南省3例,广西壮族自治区3例,吉林省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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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31例,占比52.54%;中级人民法院27例,占比45.76%;高级人民法院1例,占比1.7%。

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32例,占比54.24%;二审有27例,占比45.76%。

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

2021年绑架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30例,占比44.78%;并处罚金27例,占比40.3%。

 

典型案例

案例1. 郭某某绑架案(2021)鄂1124刑初51号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9日,郭某某因不堪债主上门逼债,产生通过绑架搞钱还债的想法,并购买了钢刀、绳索等作案工具。当晚22时30分,郭某某从背后挽住被害人佘某1、王某1脖子同时持钢刀威胁,用围巾蒙住眼睛、用绳子绑住双手的方法,将二被害人控制住。

2月10日上午,郭某某分别给佘某1母亲袁某、王某1父亲王某2打电话威胁,称其女儿被绑架,让双方父母在11点30分之前分别准备30万现金“赎金”,不准被害人家属报警。被害人父母接到威胁电话后到公安局报案,17时15分,二被害人被成功解救。

【法院观点】

郭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郭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2. 于某某绑架案(2021)吉0104刑初367号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至4月27日间,于某某为了劫取他人财物,观看有关犯罪影片,学习研究作案方法,购买绳索、面具、手套、胶带等作案工具,在网络上招募同伙,并在小区等地踩点观察地形,预谋抢劫、绑架。案发后,于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观点】

于某某为获取钱财,预谋入室抢劫、绑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

于某某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于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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