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张三在附近沙柳地带内放置多个“夹脑”,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
2019年2月25日,某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张三居住的厨房冰箱内,查获肉体组织98公斤(16)袋;又从隔壁院落房间查扣“夹脑”5个,刀具1把。
经鉴定,送检的25份材料中,检材确认属鹅喉羚,前腿为13只、后腿12只,25只腿可以推断出至少属于7只鹅喉羚所有。
【法院观点】
张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7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张三的行为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应认定为自首,并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青2801刑初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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