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从2019年9月份开始,张三在无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55台“多卡宝”及多个电话号码出租给他人使用,他人利用租用的电话号码、设备进行诈骗活动,致使被害人盛某等人被骗。
张三出租“多卡宝”及电话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5480元。
【法院观点】
张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103刑初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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