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9月9日11:13:31律师文集810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809份

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敲诈勒索罪的判决书541份,占比66.87%;裁定书268份,占比33.13%。

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河南省有89例,占比11.32%;江苏省有77例,占比9.8%;浙江省有75例,占比9.54%;上海市有49例,占比6.23%;山东省46例,河北省45例,湖南省45例,广东省40例,辽宁省29例,北京市2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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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512例,占比65.14%;中级人民法院274例,占比34.86%。

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535例,占比66.13%;二审有274例,占比33.87%。

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九个月。

2021年敲诈勒索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523例,占比49.48%;并处罚金520例,占比49.2%;定罪免刑1例,占比0.09%。

 

典型案例

案例1. 李某某敲诈勒索案(2021)粤0781刑初97号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李某某以被害人刘某饲养的鸡破坏其祖坟和影响风水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刘某5000元人民币。

【法院观点】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本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李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2. 袁某某敲诈勒索案(2021)粤0113刑初8号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袁某某以将其前女友被害人彭某的裸照,通过微信、QQ等发送给被害人本人及其亲属相要挟,向被害人敲诈勒索人民币8600元。后被害人被迫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900元给袁某某。

袁某某收到钱后,仍然多次威胁被害人要求其继续转账。

【法院观点】

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袁某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部分数额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袁某某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袁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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