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三次通过郗某联系,驾驶拖头挂车帮助王某、邹某(均另案处理)运输无检验检疫、无佩戴专用耳标的生猪,每车生猪的运费为10,000元。
张三到达公路出口处时,电话联系陈某,由陈某派人将生猪运走销售。前两车生猪,已由陈某出售完毕。张三在运输第三车生猪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时,因挂车上所装的52头生猪因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专用耳标,被某区农业农村局查获。
经依法对查获的52头生猪采样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生猪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依法进行价格认定,涉案52头生猪7000公斤,价值245,0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国家关于动物防疫、检疫管理的规定,明知所运载的生猪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及佩戴专用耳标而帮助运输,且所运载生猪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三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从宽处理。张三退出犯罪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判决结果】
张三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桂0603刑初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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