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为帮助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从中牟利,自购微型耳机、接收器、手机等器材。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张三将作弊器材安装在考试人员袁某、李某、王某、付某身上参加考试,并通过微型耳机对考试人员的考试项目进行提示,张三从中获利人民币22,5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张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二、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的行为。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黔2301刑初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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