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中学安全处处长、负责中学校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王某未按照规定将其校购买的足球门固定,导致与该校共同使用校园球场的吉某小学学生拔河时,将未固定的足球门拽倒,砸中小学生郭某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
【法院观点】
王某作为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监管职责的直接责任人,明知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王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王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
1、对直接责任人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吉0203刑初43号)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