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至3月期间,张三、李四、王五伙同赵六(另案处理)合伙出资,对外销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张三负责日常管理及雇请员工。
期间,张三、李四、王五等人向某公司出售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的票面金额总计为人民币81.08666万元。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王五向他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三租用涉案场所,负责涉案场所的日常管理并对外聘请员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李四、王五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二人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张三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李四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王五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深龙法刑初字第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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