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份以来,张三在李四(另案处理)处,及网络上大量订购盗版图书,存放于仓库内对外销售。
现查明,其销售盗版图书共计21万元。
另在张三的仓库内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盗版图书31万余册,涉案价值44万余元。
【法院观点】
张三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图书,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张三的部分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0元。
二、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鲁1502刑初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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