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2日,张三、A、B、C、D(ABCD另案处理)5人,在张三的丈夫李四(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使用李四提供的虚假收入及财产证明文件,以“购猪”为由,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五户联保贷款,每人贷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下币种同),共计1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事先约定贷款由李四使用。
贷款发放后,张三将100万元用于偿还丈夫李四的个人借款,导致五人各自贷款的人民币20万元无法偿还。
张三未归还贷款本金20万元,欠息48450元,造成经济损失248450元。
【法院观点】
张三伙同他人编造虚假借款项目,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什么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晋0109刑初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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