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张三(女)结束与李四(男)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但李四一直想与其和好。
2019年3月,李四到张三家,希望能与张三和好,因张三在房内不开门,李四便用菜刀敲其房门,张三声称喊了人来了,李四看到屋外来人后,离开了张三家。
张三因内心恐惧,便到派出所报案,捏造其被李四强奸。随后,李四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张三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观点】
张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案发后,张三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拘役二个月。
二、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诬告陷害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严重后果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湘0922刑初177号)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