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1:20:51律师文集202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至2013年10月间,张三与李四结伙,经事先预谋,利用张三担任A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商议,共同出资成立了B公司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期间,张三利用其审批权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批给予B公司,较其它货代公司更为优惠的特殊运价或者更高操作费返还,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案发后,经鉴定,2010年9月至2013年10月间,B公司共计非法盈利人民币7,009,941.69元。

【法院观点】

张三虽然表面上不直接参与B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但是实际上B公司所有重大决策活动,其都是事先明知并共同参与,故应认定为与李四共同控制B公司,进而结伙实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之犯罪行为。

张三、李四结伙,利用张三担任国有公司、企业经理的职务便利,共同经营与张三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判决结果】

1、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虹刑初字第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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