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在幼儿园任教期间,因幼儿不服从管教,自2018年9月至10月17日,多次采取用针扎屁股,用手、梳子打脸和打屁股等方式,对其所带托班内7名幼儿实施体罚、虐待。
公安局扣押张三作案用针1根。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幼儿园教师,多次虐待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判决结果】
1、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2、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张三从事学前教育、保育、看护类等相关职业。
二、什么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06刑终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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