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陈维崧律师 2398文章 0评论 2020年6月22日11:52:07律师文集241阅读模式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相关文章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裁判规则!(2025.6.25更新) 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民间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的处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普通财务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2519.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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