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陈维崧律师 2416文章 0评论 2020年6月22日11:52:07律师文集258阅读模式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相关文章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无罪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徐某发非法采矿宣告无罪案——人工开采矿石后的剥离物、废石,不属于非法采矿罪的对象 非法采矿罪,法院24个裁判规则(2025.9.17更新)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注重区分伤害案件中的新伤与陈旧伤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2519.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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