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陈维崧律师 2828文章 0评论 2020年6月22日11:52:07律师文集485阅读模式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相关文章 假冒注册商标罪无罪辩护要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检察院不起诉的规则与律师辩护要点 借用资质给予管理费的行为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检察院可以作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2519.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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