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张三与他人(另案处理)吃饭时,有人提出以被害人李四(属二级精神残疾人)欠张三的钱为借口,将李四弄到某地做工还账。
当晚,张三等人租车到达李四的住处,要求带走李四时,遭到李四家属的拒绝和反抗,张三等人强行将李四拽上汽车,连夜将李四带走,后将其安排在鞭炮厂半成品生产厂从事搬运工作。
直至5月2日,李四被公安局办案民警解救。
【法院观点】
张三伙同他人,以暴力相威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李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三、强迫劳动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湘0721刑初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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