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5日,公安局民警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马某经营的牛羊肉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该店生产的卤牛腱进行了抽样。
经检验,卤牛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实测值为47mgkg,超出国家标准(小于等于30mgkg),检验结论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观点】
马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结果】
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豫1624刑初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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