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730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9日10:59:01律师文集794阅读模式 1.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2.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相关文章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捕决定的2种情形! 检察院一般应当予以逮捕的3种情形! 检察院逮捕案件基本标准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91.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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