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615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9日10:59:01律师文集762阅读模式 1.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2.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相关文章 生产伪劣产品罪,3步争取缓刑! 生产伪劣产品罪,无罪辩护4大要点! 强奸罪,法院裁判的66个规则!【2026.3.26更新】 烟草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6大要点!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91.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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