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462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9日10:59:01律师文集653阅读模式 1.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2.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相关文章 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院不起诉的5种情形【2025.11.6整理】 刑案家属必看!万一家人被警察带走,这7步一定要知道! 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的9种情形!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院认定的2个规则!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91.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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