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867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9日10:59:01律师文集871阅读模式 1.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2.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相关文章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业打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无罪)!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法院裁判的22个规则!(2026.9.15更新) 因婚外情纠纷向第三者索要赔偿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91.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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