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416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9日10:59:01律师文集626阅读模式 1.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2.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相关文章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无罪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徐某发非法采矿宣告无罪案——人工开采矿石后的剥离物、废石,不属于非法采矿罪的对象 非法采矿罪,法院24个裁判规则(2025.9.17更新)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注重区分伤害案件中的新伤与陈旧伤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91.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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