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5年5月12日10:52:43律师文集32阅读模式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行为人出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扣除原材料、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提供服务的,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产品的购进价款。通过收取服务费、会员费或者广告费等方式营利的,收取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支出的厂房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等费用,不从“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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