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薛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

陈维崧律师 2026年4月29日11:23:45成功案例 无罪6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薛某,男,汉族,某某市人,2025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炎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5年2月6日,薛某与刘某因工作产生分歧,薛某被刘某殴打,薛某被刘某使用手、腿殴打导致头部、面部、右手受伤。经检验,薛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辩护策略及结果:

王炎香律师接办该案后,第一时间对薛某进行法律辅导,随后薛某被取保候审。

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王炎香律师调阅了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并向检察院提交了薛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炎香律师的法律意见,于2026年4月27日对薛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附: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薛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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