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王炎香律师经办的秦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判两年

陈维崧律师 2026年7月14日15:35:17成功案例 轻判8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

被告人秦某,男,2026年1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炎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11月份开始, 秦某接受上家的指令,先后在安徽省合肥市等地挖埋大麻包裹。2026年1月27日,被告人秦某按照上家指示挖取毒品大麻约1000克后,将毒品分装,并于1月28日根据上家发送的位置埋在深圳龙岗、东莞等地,用于分销。2026年1月29日19时许秦某被抓获。民警当场对秦某的人身及其随身物品进行搜查,起获疑似大麻1包、背包1个(内装有疑似大麻1包,)、行李箱1个(内装有疑似大麻87包); 同年1月30日,经秦某指认埋包地点,民警对广东省东莞市某门前空地进行搜查,起获疑似大麻1包、卷尺1把。

经称量,上述大麻90包,净重重量为1.01737 千克。经鉴定,上述大麻均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成分。

检方观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秦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辩护策略及结果:

王炎香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秦某,全面核实案情细节,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经全面阅卷及证据分析,本案秦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依法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全案证据,王炎香律师确立了罪轻辩护策略。庭审中,王炎香律师重点提出:秦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犯、主动退赃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同时,王炎香律师进一步指出:涉案大麻叶已全部起获,未实际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秦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身患疾病,恳请合议庭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依法应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但在共同犯罪中,秦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秦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秦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秦某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秦某减轻处罚。

最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炎香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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