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卖家声称自己“我真的不知道是假货啊!”
但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就可能被依法推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明知”——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
以下6种高风险行为,卖家务必自查:
1️⃣ 商标被动过
商品上的商标被涂改、掉包、遮盖,只要你发现了还继续卖,风险极高。
2️⃣ 授权文件存疑
自己伪造、涂改授权文件,或明知对方授权是假的依然进货销售。
3️⃣ 有“前科”又再犯
曾因卖同一款假货被罚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如今再次销售。
4️⃣ 价格低得不正常
没有合理理由,进货价或售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
5️⃣ 事后销毁证据
一旦被执法或司法机关调查,立刻转移、销毁商品或账本凭证,或提供虚假情况说明。
6️⃣ 其他能够认定“明知”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交易习惯、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
律师提醒:
1.“不知情”需证据支撑,口头辩解往往不够。
2. 进货渠道、交易记录、沟通记录都是关键证据。
3. 即便被推定“明知”,如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不知,仍可主张不构成犯罪。
王炎香律师,只办刑事案件,擅长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办理电商售假、线下仓储制假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覆盖: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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