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0日开始,张三以每月1600-1800元的费用向他人租用木马程序的使用权限,经上家远程操作教学后实施作案。
张三作案至今共发送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35台,通过入侵他人计算机获利人民币19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法,对他人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三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
2、获取第(1)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1971刑初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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