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张三在经营家禽饲料店过程中,先后购买麻籽出售给曹某等人,用于饲养鸽子。其中,麻籽440千克已销售262.85千克。
【法院观点】
张三在经营家禽饲料期间,长期非法买卖、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原植物种子(麻籽),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张三应依法予以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
2、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0000株以上的;
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新3227刑初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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