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市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张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森林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受理林木采伐申请,在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情况下,不认真勘查申请采伐的林木,随意填写林木许可证内容,伪造了申请人、参加现场勘查人、核查人及林业站站长的签名,加盖自己私自保管的已经作废的城区林业管理站的公章,明知申请人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地林木(占国家采伐林木限额),超越法定范围和权限帮助谢建设申报了4张非林地林木(不占国家采伐林木限额)采伐许可证,致使40.65立方米林地林木按规定纳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且被滥伐,给国家森林造成严重破坏。
张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谢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非法收受谢某人民币20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林业局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怎么判刑?
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鄂1081刑初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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